大气污染物超标 罚款10万元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 2014-11-15 14:59:41   |  来源: 西安日报   |   作者:马昭   |  责任编辑: 曹洋

 

昨天起,我市环保部门对燃煤企业展开史上最严厉的专项检查。对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罚款10万元;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10万元,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

今日,我市开始冬季供暖,全市总耗煤量将会有较大幅度增长,短期内空气污染物会急剧增加。煤炭在储运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污染。加之受静风、逆温等天气条件的影响,进入采暖期后,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数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升高。燃煤可产生大量烟气和烟尘,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因此,加强燃煤设施污染防治工作也是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已有供热企业22家。近年来,各供热企业不同程度实施了提标改造。通过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得到了消减。而这次环保部门的检查也是对改造成效的检查。从14日起,环保部门将利用一周时间,分4个组分别对燃煤设施、煤场、商混站进行检查。

这次燃煤设施企业污染防治的检查重点是: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运行情况,灰场及渣场防扬尘措施情况,燃煤煤质情况,企业外排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煤场的检查重点是覆盖和煤质抽样。商混站主要检查物料覆盖情况。

环保部门表示,这次检查监测结果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燃煤或大气污染物超标的单位,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对燃煤煤质超标的罚款3万元,对大气污染物超标的罚款10万元。同时,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即如果煤质超标,限期未整改的,一天罚3万,污染物超标的,一天罚10万,日日不间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

昨天是检查首日,共检查了4家集中供热单位,分别是西安热力公司南门站、朝阳门站、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和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集中供热企业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煤场、灰场及渣场的防扬尘情况,并现场采集了燃煤煤样,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本报将在第一时间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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