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发布时间: 2014-09-25 08:37:22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三、重视工作机制的推动作用

锦江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全面落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建设实质,创新“五位一体”融合式发展的基层管理新机制,初步实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

(一)四大班子共推动,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核心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谋划、社会参与的立体化生态文明机制,成立区委书记、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生态区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区人大将区域生态建设纳入日常视察工作,多次听取审议生态建设工作报告,区政协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巡视,推进陡沟河污染治理情况协调工作。

(二)部门统筹管理,融合式推进发展区域生态文明

锦江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生态创建为抓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将环保生态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三圣街道办事处强化区域环境管理,对涉农区域污水处理站实施出水水质提标升级;区城管局、区交通局深化区域水环境整治工作,高标准整治10条区管河道、40余个污水下河口,疏掏修复管网50余公里;区环保局、区扬尘办开展大气整治,严格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全域开展燃煤禁烧工作;区统筹局结合我区城乡统筹工作,规划建设了居民集中安置区污水处理站,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及秸秆禁烧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建设工作模式。

(三)强化生态建设考核,建立更加科学综合考评机制

锦江区进一步优化综合考评机制,将生态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纳入区域十项重点推进工作考核,将考评分值提高到重点工作加分20%以上。区级督办和监察部门,加大督办督察力度,及时问责问效。同时,区生创办通过例会、专题会等方式,牵头做好生态建设统筹推进。

四、重视持续改进的牵引作用

锦江区在带动区域生态文明发展的道路上,全面落实“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建设理念,坚持将持续改进作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手段,探索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初步建立长效的生态建设工作方法。

(一)高标准整改落实意见建议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上级关于我区生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先后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召开十余次专题工作布置和讨论会,制定《锦江区国家级生态区技术评估整改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进度。针对“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的工作建议我区结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区两级《今冬明春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落实锦江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工作建议,我区制定了《锦江区2014年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和《锦江区2014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全面制定落实《锦江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高标准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二)初步建立长效的生态建设整改推动机制

区委、区政府认真分析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查找整改各类问题,明确提出了“推动生态文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花园锦江”目标,确定了“创新绿色发展方式、提升区域生态品质、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实施全民环保行动”四大任务。同时,将生态建设作为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涵,探索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由计划实施到检查整改”的闭合式生态建设长效工作方法。

五、重视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锦江区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方面,全面落实“大力倡导和推行绿色消费、低碳消费、适度消费,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的建设目的,全面推进生态细胞建设,大力培育绿色环保组织,深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形成了政府牵头、全民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一)全面深化生态乡镇建设

围绕“美丽乡村”工作目标,“三圣花乡•五朵金花”在成功创建4A风景区基础上,全面启动国家级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区加大涉农乡镇生态建设,成功创建国家首批“国家级生态村”—红砂社区,全面提升三圣街道生态环境建设,成功创建全覆盖的“人居活动生态小区”,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成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在此基础上不蹲提档升级,启动“国家级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二)创新“生态细胞”建设

围绕“生态社区”工作目标,锦江区深入推进基层街道社区生态建设工作,在省市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创新《锦江区“生态社区”创建实施办法》,指导社区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同时,积极推动全区200余企事业单位创建为省、市“绿色学校”、“园林式单位”、“绿色饭店”,仁恒置地广场、金融汇等6座建筑成功创建为“绿色建筑”,并通过国际LEED认证,全区先后培育生态社区、绿色单位等生态细胞264个,覆盖率达85%以上。

(三)大力培育绿色环保组织

围绕“低碳生活”工作目标,锦江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在街道、社区积极培育发展环保类社会组织的办法》,大力培育和发展环保社会组织,扶持环保义务监督和环保志愿团体等,积极开展公众环保活动。锦江区先后扶持了“根与芽”环保志愿者机构,开展环境文化交流、社区环境行动教育等拓展活动;成立了“绿色地球”公益公司,推广开展辖区垃圾分类收集;培育了“锦江区白鹭湾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环保机构,开展生态环境、大气水环境整治宣传等,激发居民共同参与生态建设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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