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企业责任人禁入食药行业
发布时间: 2014-09-24 16:20:42 | 来源: 兰州晚报 | | 责任编辑: 沈晔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惩戒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的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食药监总局已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信用分级分类,做出a、b、c、d四级信用分级管理的标准体系,并建立起全覆盖的企业信用档案,以此建立食品药品信用监督机制。同时,正抓紧出台“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严重失信者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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