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地产力推连环单 买房者钱房两空

发布时间: 2014-09-19 15:47:56   |  来源: 央广网   |     |  责任编辑: 沈晔

 

专家点评:

记者看到小莹提供的投诉资料中,有一份链家地产签约服务承诺书和一份解约通知书,承诺书没有填写内容,小莹说这是其他门店提供给她的,承诺书中第5条为“交易不成功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任何原因造成的交易不成功,我们承诺,退还您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不含实际发生的代收评估费、担保费及支付给业主的购房定金)”。记者向链家地产区域经理询问过,这个承诺书每个门店都有,一般在和业主签约时,都会提供给业主一份。不知小莹签约的门店,为何没有让业主填写的承诺书。解约通知书上写着,现通知乙方小莹,丙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解约。既然已经解约,中介公司是否就应该退回小莹缴纳的5万元中介费?

今天参与节目的嘉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一起来讨论相关问题。中介的后期服务,包括资审、网签、过户等等什么都没有启动,现在第三方也已经解约,中介公司是否就应该退回小莹缴纳的5万元中介费?

包华:就现实这个案例而言,很难退,因为中介公司所收费它是分项目的,这5万块钱可能分在不同的项目上,比如说居间费用,这笔费用在中介服务的费用里面占大头的,它一般相当于购房款的1.5-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交易达成,往往中介公司不会再去退居间服务费用了,而这个可能是现在业主购房人损失最大的一块。至于后边所说的,比如说代为办理抵押、代为办理担保、代为办理贷款等,这些手续费用不是太高,可能就是几千块钱而已,如果是确实没有操作的话,这笔费用是能退出来的,但是在整个5万块钱中介费里这是一个非常小的比例,所以我觉得就目前这个案例来说,购房人想去全额退回款项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在承诺书没有签署的情况之下。

经济之声:您刚才提到了承诺说没有签署,我们假定说它承诺书签署了,承诺书第五条当中提到,交易不成功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任何原因造成的交易不成功,我们承诺退还您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那么刚才您刚才所说的那个理由,我们跟这条承诺放在一起的话,作何理解呢?

包华:承诺书应该是我们中介公司在草拟的示范性文本,在交易过程中为了帮助客户打消交易顾虑,提高中介公司的信任度作出的承诺,承诺的范围也只是针对中介费用而言。所以我觉得如果这份承诺如果签署的话,那么对于购房人来退还费用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很遗憾的是,这个案例里没有签署这个承诺书,所以也不能把它作为一个三方来判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经济之声:而且甚至小莹就没有听说过有这样一个承诺书,她手里这份承诺说是其他门店所提供给她的,这一条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下。我们现在看到小莹的手上还有一个解约通知书,上来写的是通知乙方小莹,丙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解约,那么现在我们听到我们的记者在和我们的中介进行沟通的时候,中介公司也就是链家地产方面说还没有解约,它不知情第三方已经解约一事,邵桐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第三方出具的节约通知书,是不是可以证明三方都已经的知道了解约的事情,它是否有法律效率?

邵桐:我认为如果是链家这方出具的解约通知书,而且盖了章了我认为可能是有法律效益的,双方之间的合同也就不复存在了。那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还是要根据合同当中的约定,比如说仲裁条款、比如说相应的责任,肯定还是要按照合同当中约定来执行的。

经济之声:换句话来说,既然链家地产方面已经出具了解约通知书,他们的区域经理也好,门店经理也好,就不能说他们不知道这个合同已经解约了。

邵桐:只要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实他们出具了解约通知书,就可以证明这个合同已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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