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加强园林绿化建设 促进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 2014-09-17 14:20:25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五、科学指导,古城景区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更加注重科学规划、完善法规、创新举措,不断加强城市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一)创新遗产保护举措。市区现有9座古典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既是苏州最重要的历史记忆与文化符号,更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我市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更新保护理念、创新监测手段、探索管理机制、挖掘文化内涵、弘扬园林艺术。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古典园林保护监管中心,强化世界遗产的专业监管。建立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承担亚太地区世界遗产保护与修复的培训、研究、指导和协调职能。启动了《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保护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在全国率先自主开发“世界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起评估客观、预警及时和数据全面的监测软件平台,形成了一套预警值标准体系,保证了世界遗产的实时监测和动态保护。同时,结合传统有效的保护办法,不断提高保护管理水平,走出了一条符合苏州自身实际的世界遗产保护之路。经国家有关部门调查评估,我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二)严格景区资源监管。苏州拥有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的8个景区,面积达到500多平方公里。此外还有2个省级和10多个其他风景名胜区,面积达到300多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这些都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资源。一直以来,我市坚持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同步推进,协同发展,在省内率先制定实施《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了《苏州市石湖和上方山保护管理办法》。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总规和详规,建立“市域风景名胜区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强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有序规范了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活动。制定了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评定办法,积极推进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依据规划,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得到大力实施,“十一五”期间市区完成沿河、沿湖、沿风景名胜区139个宕口的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风景名胜区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景观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特别是通过综合整治,在景区管理体制与机构建设、景区规划与景区资源保护、标志标牌与环境面貌、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推进,使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拓展古城保护渠道。多年来,我市始终把文化遗产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保护和保存放在首位,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了实施城市紫线管理、文保工作列入各市(县)区政绩考核指标、颁布政府资金奖励引导办法、建立古建筑评估体系、出台文物维修工程准则、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控保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等6项保护措施。在古城保护中,坚持“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原则,分街坊、分地块、分地段地逐步进行规划设计,有效实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修复,在山塘街保护取得成功的同时,平江历史街区保护项目也获得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城市复兴的范例”,苏州成为全国古城保护最好的较大城市之一。同时,我市通过城市形态学、建筑类型学设计手法的应用,为古城保护与有机更新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加强科学保护研究。面对苏州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开展相关基础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先后组织开展《苏州热岛效应与园林绿化的相互关系的课题研究》《苏州市立体绿化植物配置模式研究》、《苏州乡土树种园林应用现状调查与保育》、《苏州园林假山峰石预防性保护调研报告》等实用型研究课题;《以价格杠杆加强苏州古典园林保护》、《世界遗产留园曲溪楼维修监测报告》等专项课题研究。部分科研成果已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得到了应用和推广。2011年,国家文物局委托苏州市园林局和苏州文物局共同承担《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动态信息系统及监测预警系统》试点项目,经过将近三年的努力,于2013年3月通过了国家文物局组织的验收评审,认为苏州试点项目在全国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中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为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监测体系提供了样板。同年10月,该项目获得国家住建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同期,《苏州古典园林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软件平台获得国家专利。

六、关注民生,重点解决城市环境突出问题

苏州倡导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加快转型升级,以人为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一)推动低碳发展。苏州结合转型升级,试行开展低碳建设,编制完成《苏州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初步实施方案》,成为“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城市;颁布实施了《苏州市低碳发展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全面纳入到“十二五”发展规划。重视低碳转型发展,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升级产业结构,通过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出台了《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启动了垃圾专项分流体系建设工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厂污泥与建筑垃圾得到资源化推广利用,工业固废实现“零排放”。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倡导绿色施工,全市共有11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2个。

(二)开展环境综合治理。通过“蓝天工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110项,建设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制定实施《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淘汰老旧机动车,新增新能源汽车686辆;防控城市烟尘,加强道路保洁,市区机械化作业保洁面积覆盖率83%以上,完成新一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工作;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苏州成为首批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2013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306天。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已达100%。

综合整治城市水环境,实施城区河道“自流活水”工程,疏通断河死浜,清理河底淤泥,将流域、区域、城内水系联合调度运行,实现城区河道全面、持续和自流活水,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有效改善河道水质。结合城区道路建设与老街巷、老新村、城中村的综合整治,同步实施雨污管道分流改造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管网敷设步伐,扩大工业废水收集和生活污水截流范围,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容和提标改造,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和处理率。苏州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85%,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苏州城市建筑风貌与色调和谐,城市标识系统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出台了《苏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得到大力加强。2005年我市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荣誉称号。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绿色出行。制定出台《苏州市中心城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和一系列公交优先政策,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结合苏州城市轨道交通,实现了慢行交通与轨道交通、公交交通等公共交通的相互连接,为游客观光和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当前,苏州正处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将始终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作为城市发展的内在要求,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谱写“美丽中国”的苏州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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