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加强园林绿化建设 促进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 2014-09-17 14:20:25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三、规范管理,园林绿化管养机制实现长效

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科技兴绿,强化成果保护,城市园林绿化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理轨道。

(一)绿化养护实现市场化专业化。按照《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城市绿化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和办法,修订了《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埋检查考核办法》、《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招投标评标标准与办法》等配套性文件。健全绿化养护检查考核网络,加强对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实施末位淘汰机制,构建了科学、有序、高效的绿化养护管理平台,全方位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向精细化、长效化发展。

(二)公园服务突出功能化公共化。重视城市公园保护和管理,将公园保护纳入城市绿线,确保公园用地性质和完整性。不断完善和维护城市公园的基础设施,增强公园的综合功能,在全省率先建成桐泾公园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对城市公园内设置私人会所高档餐馆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整改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对城市公园开展公园运营管理专项检查,就公园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茶楼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摸查调查,公园配套设置服务项目总体情况良好,餐厅作为配套,对游客和普通市民开放,不存在为少数人服务的高档餐馆、会所、茶楼等情况,确保公园的公共属性。

(三)古树名木管理落实专人化常态化。健全和完善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行责任单位、责任人日常管护和主管部门巡视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实施日常巡查和动态管理。定期全面普查,统一登记、编号、挂牌、建档。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工作。举办“发现之旅——寻找身边的历史年轮”的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征集活动,向广大市民征集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线索,将经专家鉴定的62株树木列为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加以保护,极大的丰富了市区的古树名木资源库,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参与保护绿化资源的积极性。加强监督指导。对原市实小地块、桃花坞泰伯庙地块、十六中学、清塘新村木场头地块、三香路改造等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进行指导,明确避让要求和保护措施,进行有效保护。

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资源获得严格保护

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苏州突出以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为核心,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因地制宜,科学发展。

(一)完善保护机制。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先后编制了《苏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10~2020)》、《苏州市“十二五”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生态性规划。在国内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4颁布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将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五种区域列入了生态补偿范围,将多年来苏州生态补偿工作的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依据。下发了《苏州市蓝线管理办法》,严格保护城市河流水系自然生态与风貌,积极推进河道、湖泊等水体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下发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关于加强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和利用实施意见》,以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严守生态红线。苏州以城乡一体化的视野构筑稳固的“大苏州”城市自然生态安全格局,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一是重新调整了生态保护区范围和定位。苏州全市生态保护区的区划范围的划定和功能定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也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等六大战略划出了一道“生态红线”。2013年全市生态保护区由原来的71个调整为101个。调整后的生态保护区,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特殊生态产业区、湿地公园和重要岸线保护区等11种类别,总面积3587.58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面积为49.30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面积为3538.28平方公里。全部生态保护区占到全市国土面积的42.26%,仅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就有生态保护区54个,总面积2873.27平方公里。二是实施了“四个百万亩”工程项目。苏州将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工程(百万亩优质水稻、百万亩特色水产、百万亩高效园艺、百万亩生态林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举措之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百万亩”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划引导、因地制宜、生态安全优先”原则,做好农业“四个百万亩”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利用国土部门的信息管理资源,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让农业“四个百万亩”上图入库,确保农业“四个百万亩”落实到位与长效监管。三是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合理利用自然水系、湿地资源,极力维护自然生态。强化了光福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基地等建设和管理,落实物种保护、基因保护、生态系统保护、景观多样性保护等措施。强化了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如对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蝇等各类有害外来物种的防控。2013年苏州市域生物物种资源普查表明,苏州的生物物种得到较好保护并保持合理增长,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良好效果。

(三)开展生态修复。苏州采用对受损生态系统少干扰或不干扰的生态修复方法,突出抓好河湖林网、绿色通道、生态片林等生态建设,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有效化解人工化的城市绿地系统对外界环境的依赖性。一是积极推进水体驳岸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在太湖水体治理中,沿湖岸宽度200米范围内种植恢复芦苇、蒲草等水生植物。沿湖1公里范围内实行退耕还林,设置环太湖水源涵养林带。沿湖5公里范围内实施河道绿化、村庄绿化等工程。目前,沿太湖岸线恢复湖滨湿地,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在环古城风貌保护整治工程中,通过设置亲水型、生态型护坡,充分利用丰富的水生植物实现水体与岸线的自然连接。二是积极探索对湿地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在全省率先启动湿地立法工作,率先实施湿地生态补偿,率先成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完成全市湿地普查,启动建设国家级湿地定位观测站。在全省率先公布102个市级重要湿地保护名录,强化自然湿地保护,逐步修复退化湿地,重点实施环太湖生态湿地、虎丘湿地、太湖湿地公园二期、阳澄东湖湿地等湿地公园建设,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已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6个、省级3个、市级9个。三是积极推进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实施了《苏州市禁止开山采石条例》,彻底关闭采石场,对采石宕口进行植树保育;编制了《苏州市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十一五”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因山制宜、因石制宜,尽量保持原貌”的原则,科学地分类、制定采石山体的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的方法、技术和措施,努力降低环境综合整治成本。成功完成沿路、沿湖、沿风景旅游区宕口的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任务,充分发挥绿地效益,目前宕口生态系统已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苏州西部青山绿水风貌再显往日风光。四是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利用河道、道路等大型景观带,以绿环、绿带、绿廊等多种形式,连接市域各个斑块绿地,构筑城市园林绿化城乡一体化格局。在实施京沪高铁、高速、胥江、运河等绿色廊道和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的同时,尽力保留河流和湖荡的自然原貌,以利于水鸟停留栖息,为哺乳动物的迁徙预留通道空间。在城际高速、城市快速路网营造中,建立了以乔木为主的生态防护林网;环太湖绿色通道建设了宽度为50~300米不等的防护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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