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美丽家园幸福拉萨

发布时间: 2014-09-17 14:16:06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形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充分体现了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对于实现拉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良性循环目标,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快生态创建工作

生态文明是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一个重要前提,生态市建设既是生态文明的主要内容,更是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未来竞争力的重要标尺。把“生态”作为立市之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拉萨市深入实施“环境立市”为龙头的五大战略,加快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环境立市”战略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计划在2025年完成创建级生态市任务。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生态的关系,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改善拉萨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静的美丽拉萨。

按照区环保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生态创建工作思路》文件精神,拉萨市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应逐级达到国家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三级国家级生态创建指标,要建成自治区级生态市应逐级达到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三级自治区级生态创建指标,来支撑国家级创建。

目前,拉萨市正在加快推进自治区级生态村创建申报工作。2013年拉萨市有7个行政村已被授予“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下一步拉萨市将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在预计的时间内完成创建工作。

拉萨是西藏自治区首府,是全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还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世界级的旅游胜地、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根据生态市创建指标要求,要建成生态市必需要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目前,拉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已到了攻坚阶段,这既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是生态建设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的重要体现。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将对拉萨市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首座人与自然和谐的、适宜创业发展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高原生态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自然环境,优化生态系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政策和根本方针。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本前提,将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条件,控制人为活动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生态功能极为重要的敏感区域,必须加强保护,建立长效机制。

为保障国家和西藏重点开发区域生态安全,科学布局和投资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拉萨市已经启动了两项生态保护工程《拉萨河源头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一期建设项目》及《拉萨周边湿地保护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区发改委已将项目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随着这两个项目的实施,将减轻人为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压力,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促进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恢复,提高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功能,实现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契机,始终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把“创模”作为治藏、建藏、稳藏、强藏的基础性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步全力推进。拉萨市交通、市政市容、环卫、林业绿化、工商、卫生、旅游、宣传等创模成员单位,大力开展了饮用水安全专项行动、工业稳定达标环保专项行动、拉鲁湿地周边环境整治和“三渠一河”清理专项行动、大气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机动车尾气治理专项行动、白色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对城市交通、卫生、绿化、农贸市场、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的环境整治,通过城乡联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来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开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的一次重要会议,其中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个综合性工程,首要的是实施“生态红线管理”。《决定》中提出,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目前,拉萨市已实施“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旨在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保护好拉萨市自然生态环境,遏制生态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确保资源可持续发展,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2006年拉萨市环保局就制订了《拉萨市生态恢复保证金实施意见》及《拉萨市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及时批复并实施,市政府办公厅以拉政办发[2006]9号文批复予以实施。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凡是在拉萨市行政区域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开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开采(开发)资源而造成生态破坏的,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责任。该制度的出台,为下一步拉萨市落实《决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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