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说明

发布时间: 2014-09-17 10:22:32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园区)

评选说明

一、评选范围:

“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评选面向各地方省市、县(区)、开发区(园区),以征集生态改善、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举措、措施与成效案例的形式,由上级推报、自主提交、自愿申报的形式展开。评选范围涵盖“打造绿色、节能减排生态规划、生态保护、水生态文明、生态林业”五个类别。针对切实关系民生建设、生态保护、城市品牌的具体措施,从中选取有代表性、影响性、典范性的生态文明典型案例重点宣传推介,同时表彰实施的主体政府。

二、提交参照:

关于“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园区)”案例征集

1)所有申报单位须在“打造绿色、节能减排、生态规划、生态保护、水生态文明、生态林业”等内容中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提交;要求提交案例具有“主题鲜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等特征,并在提交材料中注明“参选案例”字样。

2)申报城市在提交典型案例的同时,同步提交城市社会、民生发展成效综述材料一份。

三、申报要求:

1)政策完善——申报城市主管部门在以人为本、发展经济、注重质量的过程中,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实施制定了完善的政策指导措施,并具备组织实施的完善体系和制度支撑;

2)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重在落实,取得相应的实质性成绩并得到确认;

3)市民自觉——城市市民理解和接受相应的生态保护和环境友好措施,以及水资源利用、植树造林举等措并且积极参与其中,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4)公众认可——通过媒体公示,各项内容能够得到公众认可,且没有其他负面异议的县市;

5)社会荣誉——过去几年中,获省级、国家相关部委(机构)授予的荣誉情况以及赢得的社会美誉度;

四、评审流程:

第一阶段 汇总入围:前期通过各地方政府官网,以及人民网、新华网等重点媒体网站的新闻资讯,汇总该区域相关城市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资料,进行筛选,初步确认入围评选城市;

第二阶段 自主申报:在申报期内接受全国地市、县(区)在推进生态文明方面的具体案例,并在活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大众和主流媒体监督;

第三阶段 分析比对:对各地提交的生态案例和综述材料由专家组进行分析比对,同时给出专家评审初步意见;

第四阶段 公示票选:在公示期间,对入围单位的“大众关注度”进行统计分析;

1.以近年国家相关部门评定的荣誉称号为参考;

2.以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为标准;

3.以社会舆论、媒体监督为基础的正面形象报道为参考;

4.以专家的推荐介绍为参考意见进行综合审议;

5.以各地提供的综合案例为客观基本标准;

6.申报城市在为期15日的网上公示期内,如有负面报道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五阶段 综合评议:经网络公示、专家建言、大众关注、媒体监测等环节比对后,最终产生“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五、荣誉设立:

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开发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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