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时尚 直播 热图 科技 快消 小镇 专题 联盟

工商部门发布5例网络消费纠纷案例

工商部门发布5例网络消费纠纷案例

时间:2014-03-18来源 : 南方日报作者 :

此次工商部门发布5例案例中,有两条与本地一家网购网站团××网有关。年初,清远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报称,消费者张女士(化名)于2012年便开始在清远团××网注册,但余额不能退款,要求退回账户余额。1月20日12315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及工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调解,被诉方同意现场退回50元网购费给申诉方,双方达成合解。

随后2月份,12315又接市民陈小姐(化名)举报,表示团××网已经倒闭,其2013年10月在该网站注册充值了158元,陈小姐要求商家退回158元。今年2月26日,工商执法人员前往位于清远小市连江路城建大厦的清远团××网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网站已停止营业,联系电话无法打通,其办公场所经核查也是借他人。后执法人员依职责电话通知陈小姐,建议其到派出所报案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处理。

网上订房货不对板

要求退款遭商家拒绝

5例网络消费纠纷案例中,有2例系市民网上订房货不对板,要求退房,在工商部门调解下,其中一名消费者坚持合理诉求终获退款,而另一消费者投诉后则怕麻烦未能到场配合工商人员而未获退款。

消费者陈女士在某网站平台订清远某宾馆住宿房,在网上已付房费138元,但该宾馆最后提供给她的是90元一间的房,未告知另外差价是收中介费。后陈女士据理力争才没有收中介费,并要求退回38元。今年1月7日,经当地工商所工作人员组织调解,该宾馆同意退回陈女士在网上多支付订房费38元。

而刘女士(化名)则没有那么幸运。2013年12月31日,刘女士一行5人入住佛冈某温泉山庄,入住后发现该山庄温泉池、游玩设备与网上订购宣传不符,不能提供使用,刘女士订了5张票,要求退款。

当地工商所接到申诉后马上展开调解,据该山庄负责人介绍,刘女士一行5人于当日入住山庄后,共订票5张,每张98元,并称该山庄并没有虚假问题,客人入住后也享受到了该山庄的设施和服务,因此不愿退款。工商所人员多次致电刘女士告知其相关情况,要求她到现场调解或提供相关证据,但刘女士等不愿到现场调解,也不能提供证据。后由于当事人不配合,工商部门依职责终止调解,并致电申诉人,刘女士也表示接受终止调解。

网上订房后想退房

网站酒店相互推诿

网上订房并付费后,怎样退房?酒店说找网站退钱,网站说酒店不允许退钱。

市民钱女士(化名)投诉到12345热线,其于2014年01月22日在某网站订清远某温泉度假村酒店6间双人房,付款4000多元,因人数临时变动,于1月24日10时致电酒店前台咨询如何退房,前台工作人员称网站允许便可退订。钱女士马上到网站咨询,网站客服人员称酒店负责人不允许退订或改期。

清远当地工商所人员接投诉后于1月29日前往该温泉酒店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就该投诉事件来龙去脉作了解释,并出具了相关书面材料,并指出投诉人投诉情况不实。随后工商人员电话联系钱女士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存在严重分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根据相关法规,工商部门依职责告知钱女士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而当时钱女士已回老家过年。

选择正规电商网站遇纠纷后积极维权

■部门提醒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当心,建议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知名)电商网站,付款时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且验货试用后才确认付款,不能把款项支付到个人账号,并养成当场验货习惯,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时要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明确责任。此外,要注意保存消费证据,如聊天记录、网页内容和付款记录,并尽可能索取购物凭证,以便在维权时举证。

网购发生纠纷后,工商部门建议应积极维权,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包括向网络购物平台投诉或向网站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相关

市工商局等部门

“3·15”现场维权

3月15日,清城区政府、市工商局、城区消委会等23个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联合主办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城市广场和赢之城摆摊为市民解答消费疑惑。此次活动重点围绕“新消法新权益 新责任”主题开展,并现场受理群众咨询3280人次、投诉11宗,为1358名市民现场鉴别商品真假。

据统计,活动当天,城市广场主会场共设置假冒伪劣商品辨别展区7个、展示假币、假烟、假酒、假盐等假冒伪劣商品品种61个,工作人员受理群众咨询3280人次、投诉11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7万份,为1358人鉴别商品真假。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活动增设了“践行群众路线促进社会和谐”的工商消费维权为民咨询点。在咨询点,市工商局领导在现场与企业、群众开展谈心活动,面对面接受企业、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活动还进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接力“千万家”活动,扩大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等消费者新权益;市粮食行业协会创建“放心粮油体系”,并向全社会作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不掺假、不定期抽检产品、接受社会监督等承诺。

(责任编辑:曹洋)
返回首页 返回栏目首页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公告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union@china.org.cn 电话:86-10-88825631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