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法,提高了商家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并且赔偿有保底,最低也要500元,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提高了。
●案例一
2013年3月24日,杨先生在广州白云区的振荣超市购买了一瓶标价为41.8元的舒肤佳沐浴露,保质期到2016年10月15日,一块标价为5元的舒肤佳品牌香皂,保质期到2015年9月17日。回家后杨先生发现舒肤佳香皂有异味,他觉得有可能是假货,于是他凭防伪标签向厂家确认,发现两样产品都是假货。杨先生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超市退一赔一,但协商无果,杨先生遂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
最终,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协调下,杨先生和超市达成“退一赔一”的协议,超市将产品收回并退给杨先生100元。
●案例二
2014年2月10日,伍先生在广州白云区三元里的新百伦专柜购买了四双新百伦鞋子,每双价值400多元。伍先生购买后联系厂家验货,被告知鞋子是假货。伍先生把鞋子拿回该店要求退货,但是店家拒绝了伍先生的要求。
伍先生打电话到消委会投诉,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店方最终同意将钱退还给伍先生。
●案例三
2014年1月初,市民陈先生在黄埔区的腾跃通讯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手机,当时商家告诉他所购手机是红米手机,价值999元。陈先生购买后到网上查询发现,该手机并不是红米手机,而是假冒伪劣的山寨产品,通过机身串号查询发现,该串号有1000多次的查询记录。
陈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表示只能退900元,剩下的99元不能退。陈先生投诉至广州市消委会,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款。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表示,上述案例的商家都涉嫌欺诈:“所谓欺诈,是指通过故事捏造虚假情况,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并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一般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典型表现形式。”
马平川说,如果按照旧消法顶多只能退一赔一,但按照新消法的话,要退一赔三,保底500元。那么,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的消费者都可以得到500元的赔偿。而案例三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2997元的赔偿。“这实际上就是惩罚性赔偿,对于一手机店来说,卖10部手机挣的钱,不一定比被发现卖一部假货赔的钱多。”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人士也表示:“现在的这个条款,对于越是单价高的商品,违法成本也就越高,也越具有警示效应。提高赔偿额度可以促使商家更加自律。”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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