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实施。细读条例能发现,许多内容是专为网购维权而设立,如退货、价格等。
●解读一:
商品有问题退货
消费者无需举证
【背景】“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今年3月3日,张先生在某网站买了一个罗技无线蓝牙音箱,第二天收到货后,发现触摸屏无法使用,于是想以该问题为由退换货,“结果客服让我去找罗技出具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有问题后,才能办理退换货。”
此前,商家多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退换货时,这也成为其玩“霸王条款”的借口:消费者若要退换货,必须自己证明商品有问题。
请问,一个普通消费者,哪儿具备这种能力?商家通常要求其自行联系厂家(或其他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许多消费者因此作罢。今年,新消法中特设条例,消费者发现商品问题后,改由经营者“自证清白”。
●解读二:
七日网购后悔权
条例有漏洞可钻
【背景】“新消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北京晨报记者发现,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国内许多电商均有“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还在此基础上提出“15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该条例出台,主要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
然而,“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退货”。“新消法”规定有四类商品不适用,如鲜活易腐的商品、报纸、期刊等。此外还有两类情况:一是商家已标明不宜退货的;二是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
利用品类漏洞,国内电商开始“自立条款”。京东在不适用退货品类中,增加了钻石、化妆品、保健品等,另增“其他不适宜品类”;天猫则增加了预售商品、药品等十数款商品,也附上了“规定的不适宜品类。”
●解读三:
卖家商品问题
可先向平台追偿
【背景】“新消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老陈钟表是一家淘宝网店,向后者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若消费者发现手表不是正品,淘宝网会事先向消费者赔付,以此保证顾客权益。
“新消法”该条例,其实也是一种“先行赔付”制度,主要针对电商平台中的第三方卖家。当然有一个前提: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目前来看,卖家入驻天猫、京东等平台前,均需要缴纳数额不等的“保证金”,这让该制度有了实施基础。
北京晨报记者浏览国内电商发现,大部分也具备该项服务。天猫的政策比较强硬,有权从卖家支付宝账户直接扣款赔付;京东是先向卖家发出通知,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超出时间京东先行赔付,再向卖家追偿。此外、易迅网、唯品会、乐蜂网等也有相应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