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新修订的《消法》也即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对于目前发展迅速、投诉暴增的网购问题,新《消法》专门从三个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结合南京近几年的网购投诉情况,以及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昨邀请市工商、消协部门相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亮点一:7日内无理由退货
【案例】市民赵先生在一家电器网站上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网站承诺5日内送货到家。但赵先生汇去5000元货款后,对方拖了10多天都没发货。赵先生要求退货,网站称,这款电脑没货了,只能换不能退。工商部门介入处理后,网站最终才同意退货。
【条款】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录音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刊和期刊等四类商品除外。
【解读】最近几年,南京的网购投诉量年增幅基本都在300%以上。消费者网购主要是通过网站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来选择商品,不容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新《消法》新增了7天的冷静期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二:网售商品须披露准确信息
【案例】市民王小姐网购了一瓶防晒乳液,使用后脸上却出现了红肿、痘痘等皮肤过敏现象。消协调查后发现,该产品包装上只有一些韩文,并没有中文标识,消费者根本无法了解其使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而且,商家只显示地处广州,却没有具体经营地址。最后王小姐向购物网站投诉,该商家才同意退货。
【条款】新《消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解读】本规定的核心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方便消费者对比选购、发生问题后从速解决。
亮点三: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高邮的陆先生在一家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上,搜到一家卖化工材料的商家,对方提供的经营地址是在南京栖霞区尧新大道。陆先生先后汇出4.56万元货款,但对方一直没有发货,后来音讯全无。栖霞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家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无法联系到商家,最终只能建议陆先生向公安部门报警。
【条款】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很多网购都是异地消费,本来维权就很困难。如果发生纠纷后再找不到商家,维权就更难了。该规定明确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要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解决实践中异地网购维权难的问题、实现消费者的索赔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