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胡先生婚事在眼前,然而刚装修好的新房出了问题。窗台的大理石竟然断裂了,胡先生向装潢公司追责,对方说是人为造成不予赔偿。胡先生想不明白,经营方自说自话,又怎么证实就是人为造成,而不是产品质量问题?
在东方都市广播渠成热线节目中,胡先生这两天向主持人渠成大倒苦水。胡先生去年四月份,与一家装潢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去年底,就发现窗台大理石裂开。随后,胡先生与装潢公司沟通,结果被告知是人为造成。胡先生不认可,提出赔偿要求。然而装潢公司说了一句看似在理的话:你去到外面检测,要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就赔!
然而,胡先生更为难了:“我去哪检测啊?检测的费用怎么算啊?”好在经过渠成热线节目的协调,装潢公司同意赔偿大理石窗台的所有费用。然而,对于更多的消费者,并没有通过媒体的渠道来进行维权。那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又该如何维权?
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商品或服务一旦出现瑕疵,经营者有责任自证清白,而不是把责任推给消费者。
市民王先生的遭遇跟胡先生如出一辙。王先生去年12月在营业厅买了一部苹果手机,然而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手机充电口坏了,经营方经检测说是人为造成的。经营方自说自话,又如何让人信服?按照新消法,经营者理应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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