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效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条件。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存款保险制度的提案中指出,我国存款保险可以实行分步走,在存款保险制度刚推出之际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待到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设立完全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资料图)
闫冰竹认为,先期设立存款保险基金,逐步从“付款箱模式”向“成本最小模式”或“风险最小模式”过渡。在存款保险制度职能设计上,由初始阶段仅仅具有的“付款箱”功能,逐渐增加监管介入力度,包括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与审慎监管权,即运用多种风险处置工具和机制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将损失风险或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此外,闫冰竹还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要实行差别风险费率机制。全面考虑各投保行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能力、流动性等方面指标情况,综合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确定各投保行的费率水平,评级较高的银行则费率相对较低。
委员小资料:
闫冰竹,男,1953年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北京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