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移植用脐带血应由国家批准设置的脐血库提供

发布时间: 2017-02-22 23:33:25 |来源: 中华网 | |责任编辑: 多米

 

 近日, 国家卫计委委组织制(修)订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以下简称“技术管理规范”)和相应技术的质量控制指标,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最低要求。目前该技术管理规范已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计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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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技术管理规范,造血干细胞来源包括了骨髓、外周血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适用于治疗恶性疾病(包括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及其他某些恶性肿瘤等)、非恶性疾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放射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等)以及部分遗传病、先天性疾病及代谢性疾病。

  技术管理规范规定,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要有百级层流病房床位4张以上,成人血液内科开展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儿科医师。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5例同胞全相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方可开展非血缘、脐带血或者配型不合造血干细胞移植;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医师要有10年以上血液内科或儿科领域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参与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5年以上,有造血干细胞移植合并症的诊断和处理能力。其中拟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可采用单份或多份脐带血,单份脐带血单个核细胞数> 2×107 /Kg,CD34+细胞数>1×10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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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还要求,造血干细胞来源应当合法,其中供移植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应当由国家卫计委批准设置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脐血库)提供。

  据了解,脐血库是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脐血干细胞能力的特殊血站。目前,全国经国家卫计委批准设置的脐血库共有7家,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山东、四川和浙江。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延长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规划设置时间的通知》,现有7家脐血库的存储能力能够满足临床需求,2020年前将不再新增脐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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