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需“亮灯”前行
近日,《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为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南。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与突出政治优势,如同指引航向的灯塔,照亮前行之路。而要让这光芒真正照亮每一个角落,则需要党员干部“亮灯”前行,既照见前路,也检视自身。
“亮灯”照自身,自省自查。古人云:“吾日三省吾身”。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这种自省更应成为常态。正如作风建设中所强调的,要时时“向内看”,拿“显微镜”检视自身。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那些最初的心存侥幸、“下不为例”,最终可能演变成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只有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人民群众期待,才能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歪风邪气的堤坝。
“亮灯”照责任,明职担责。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遇事便道“没办法”,这背后实则是“没想办法”的消极心态。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面临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若人人拈轻怕重、畏难不前,何谈事业发展?党员干部当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少讲“没办法”,多思“怎么干”,在调查研究中谋思路,于敢拼敢干中闯新路。这种担当精神,正是从严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所在。
“亮灯”照作风,勤廉奉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摒弃“差不多”心态至关重要。调查研究若走马观花,整改问题若流于形式,政策落实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思想政治工作非虚功,必须实打实。正如新印发的《条例》所强调的,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这要求党员干部锤炼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亮灯”照生活,洁身自好。党员干部的社会交往非小事,它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公信力。《条例》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作用。这种引领不仅体现在工作中,也应延伸到生活里。建好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需要每一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社会交往中树立良好形象,在家风家教中作出表率,真正做到内外一致、表里如一。
持续开展教育培训,为党员干部建强“探照灯”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能量。只有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才能确保党员干部的“探照灯”光源充足、不偏方向。理论学习不是走过场,而是要通过深耕细悟,真正将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每一盏“探照灯”都明亮而坚定,党员干部必能汇聚成照耀时代前行的璀璨光芒。(寸钰泓、迪庆州商务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