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红河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和全州各项工作的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10月13日,在红河州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示范区建设的最新进展与成果。

强化领导,彰显“红河决心”
红河州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确定“337”工作思路,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全州各族群众凝心聚力的“三个共同愿景”之一。通过制定出台《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等配套文件,并强化推进落实,州对县(市)考评分值大幅提升,主要领导率先垂范,高位推进示范区建设。同时,着力培养“四个特别”干部队伍,创新开展少数民族干部“2152”优苗精培工程,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人懂、有人抓。
文化认同,展现“红河风采”
红河州大力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光荣传统,倡导各族干部群众签订《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累计达117余万人次。通过创新开展“三话六学”、“铸牢”边关行等实践活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仅2025年,就组织州委党校、州委讲师团教授深入基层宣讲1300余场,受众超过20万人。同时,深入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民族文化保护发展体系初步建成。
共同富裕,闯出“红河路径”
红河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通过大交通建设促进经济大循环,全州3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4G网络实现全覆盖,公路通车里程达2.99万公里,铁路通车里程916公里,蒙自机场具备起降条件,成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首个开通城际高铁的地区。同时,争取国家和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13亿元,圆满完成多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经济总量稳步增长,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互嵌融居,构建“红河模式”
红河州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在全省率先设立“红河州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金”。通过举办系列体育赛事和民族节庆活动,促进各民族互鉴交融。累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5个、示范单位7个,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个、模范个人1名,新时代红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格局基本形成。
依法治理,作出“红河示范”
作为边疆民族自治地区,红河州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修订或制定多件单行条例,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完成率达到90%以上。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首家出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创新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红河模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建成多个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杜浩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