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以改过为能
“惟以改过为能,不以无过为贵”这一古训,深刻揭示了修身立德的本质要求。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勇于改过不仅是个人修养的体现,更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政治品格。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以“闻过则喜”的胸襟和“知过不讳”的担当,将改过自新作为终身必修课,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在自我反思中筑牢根基。改过的前提在于正视错误,而正视错误需要深刻的自省意识。党员干部要常怀“空杯心态”,主动对照党章党规进行“政治体检”,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要建立常态化自我反思机制,把“吾日三省吾身”融入日常,既查找工作短板,也检视思想偏差;既剖析表象问题,也深挖根源症结。反思不是简单“报账”,而要触及灵魂,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尤其要破除惯性思维,避免在自我感觉良好中放松要求,真正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
在知行合一中实现蜕变。知过是前提,改过才是关键。党员干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要坚持“举一反三”,从个别问题中把握普遍规律,从表面现象中洞察深层矛盾,通过“改一事”推动“治一片”。改过更要讲求方法,善于运用“一线工作法”,到群众中间听取真意见、发现真问题,让整改措施接地气、有温度。唯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方能实现从认知到行动的真正跨越。
在制度保障中巩固成效。改过既要靠自觉,也需制度保障。要健全党内监督机制,贯通“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管理,使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纪律规矩的约束。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改过表现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树立“过而能改即是贤”的鲜明导向。同时要强化组织关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改过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改过不讳、知错能改”的政治生态。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改过从个人自觉上升为组织行为,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理效果。
改过之道,非一日之功,需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自觉持续修炼。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将改过自新作为终身课题,在实践中不断锤炼党性,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赢得群众信任,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贡献力量。(胡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纪委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