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5日,《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举办,作为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湖泊入湖河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5章37条,由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和附则5部分组成。《条例》坚持生态优先,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应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从源头和末端共同保障重点高原湖泊的生态安全;围绕入湖河道名录管理、管控范围划定、建(构)筑物管控、禁止事项等重点,通过全链条管控、风险源头防控及制度创新,实现入湖河道高标准保护;系统构建了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系统管理为核心的入湖河道保护治理体系。
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霍玉河介绍,入湖河道作为高原湖泊水生态系统的“主动脉”与“生命线”,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状况直接决定着湖泊的生态安全。《条例》把“三治一改善”、空间管控等关键制度向河道层面延伸和细化,实现从“湖”到“河”的全链条法治保障,最终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一湖一条例+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的“9+1”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提供更加完备、精准、有力的法律支撑。
目前,9个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中,仅有4个条例对入湖河道作出了部分规定,《条例》不仅是对9个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中原有入湖河道保护制度措施的补充完善,更是通过专门立法重构治理逻辑,以河道为纽带串联湖泊与流域,实现“河-湖”全链条管控。
下一步,云南省将运用短视频、图解政策讲好入湖河道保护法治故事,让清水入湖理念深入人心。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涉湖州(市)建立“监测-预警-执法”全链条机制,对非法排污、侵占河道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生态赔偿”联动惩戒模式。同时,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全力绘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高原生态画卷。(蒲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