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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06-3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马思源

6月3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二十七条,已于2025年2月2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马思源摄

目前,昌吉州常住人口161.35万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23.84万人,占总人口的17.16%。为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导、保障基本、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适度普惠、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家庭、社会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

《条例》主要包括:一是确立了子女护理假制度,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探亲假等抵销护理假,不得改变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待遇。二是强化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三是建立多层次服务保障,要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州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便利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昌吉州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迈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不仅为破解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居家养老难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还构建起具有昌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框架体系。在《条例》的引领下,昌吉州将致力于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的幸福晚景,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马思源)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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