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确定的新标准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旨在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本次调整之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由73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提标幅度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6400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提标幅度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由956元/人•月提高到968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35元/人•月、二档518元/人•月、三档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87元/人•月、二档109元/人•月、三档62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月保障标准提高到1370元/人•月。
据了解,云南省各地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高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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