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形象怎么能印在广告灯箱上呢?”2024年10月,昆明军事检察院收到建水县一休假官兵所反映的问题。
接到问题反映之后,昆明军事检察院根据云南省军地检察协作工作实施办法,与建水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赴现地开展初步调查,查明建水县某广告公司为了招揽广告业务,擅自将红军漫画形象印在十余个公交车站台的灯箱上,严重影响了社会良好风尚。
“红军形象承载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值得大力弘扬,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财富,应当受到保护,这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军地检察机关理应出手纠治。”昆明军事检察院检察官王仁胜说。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随即立案调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军地听证员以及其他代表意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类似违法问题的监督管理。涉案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撤下违法广告,并自愿在对应广告灯箱上张贴爱国主义宣传素材6个月,以正能量宣传消除负面影响,2025年1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减轻行政处罚,并加强对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宣传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本案中,军地检察机关“以小见大”,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红色文化保护,让“长征精神”在新时代赓续传承。(黄山平安、何庚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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