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落地 全方位明晰各方责任

时间:2025-01-1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张津

1月10日召开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推进“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法程序,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方位明晰各方责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规定,要强化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对于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条例》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赵乔贵介绍,“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带领下,省自然资源厅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按照‘整改—巩固—提升’工作部署,连续两年报请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会议。到2035年,云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09万亩。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条例》专章对耕地保护作出规定,为云南我省耕地保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通过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发现,云南林地面积达到了37453万亩、草地面积1984万亩,林地草地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6.67%。随着《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在保护好林草资源的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摸清林草资源底数,厘清与耕地、园地等的管理边界,逐步建立健全’10年统一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林草湿荒综合调查监测制度,动态产出资源数据。同时,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实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耕地造林整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总工程师胡志林介绍到。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保留副厅长级待遇领导李国墅认为,“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考核指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突出‘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总体思路,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科学、精准指导各地开展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落实《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与自然资源部门持续深化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联动监管,严格落实土地出库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同时,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执行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里明确了宅基地申请基本要求,对宅基地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的流程进行了明确。在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同时,从三个方面对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作出了规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可斌说:“这次《条例》修订工作,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坚守宅基地法律政策底线红线,结合云南省实际,全面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张津)

(责任编辑: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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