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权力相互制约和利剑高悬两种手段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是加强监督和纪律检查的重要举措。执纪监督的过程,就是规范行为的过程,就是纠偏补正的过程。侧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用党纪国法约束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为,执行严格制度条例让其“不能为”。在执纪监督中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党组织有决心、有能力处置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个人及团体使其“不敢为”。把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相贯通,融入工作生活,成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指示灯,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为”。
摆态度立规矩,让其“不能为”。制度是落实的基石,落实是制度的保障。一项制度、纪律的建立,必须行之有效、行之有果。根据制度规范落实主体权力,做到权力相互制约,明确各级党组织内部人员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让制度规范的作用贯通到党员干部的工作中、生活中,达到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能干,违背群众意愿的事坚决不能做的目的,使干部对于制度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让其“不能为”。
严基调常教育,使其“不敢为”。突出严基调,实现常教育,切实保障组织内部风清气正。坚持严明纪律规定与严格纪律执行相统一,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带动全方位纪律严起来,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基调融合常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通过警示教育起到触动干部内心、提高自身觉悟,扭紧思想阀门,守好内心底线,使其“不敢为”。
明方向强免疫,促其“不想为”。“不能为”和“不敢为”侧重于外在的强制约束,而“不想为”则是强调内在的自我约束,是思想建设的范畴,是防微杜渐的总抓手,更是廉洁文化建设的总目标。党组织内部要持续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促其“不想为”。(牛成鑫 昆明阳宗海七甸街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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