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活动”向“行动”转化 云南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时间:2024-07-16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张津

7月16日,从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获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实现了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监督,探索出了一条边疆、民族地区监督实践创新之路。

会上,云南省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晓林介绍道,“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统筹上,运用‘集中集成集束工作法’,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监督重点上,运用‘项目工作法’,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在监督合力上,运用‘典型引路法’,坚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综合发力。在监督方式上,运用‘一线工作法’,坚持守正创新、求真务实。坚持‘从一案看一域’和‘从一域看一案’相结合,精准把握云南‘政治地理’状况,同步配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两种资源,一体推进专案核查、系统施治两项任务,以政治生态本底调查推进丽江、曲靖等地域和水利等行业政治生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强指导促规范,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做到有法必依,规范用权。严把案件质量关,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同时,云南省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格对照监察官任职资格条件,对机构、人员、编制等进行全面摸底,对干部学历条件、党风廉政等情况逐一审核,顺利完成首次确定工作,并采取宪法宣誓等形式,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是全国较早全面完成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的省份之一。

云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孟继祖表示,从2021年开始,清廉云南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近4年的时间,清廉云南建设实现了从“活动”向“行动”转化,从“清廉单元”向“全域治理”挺进,从“七个专项行动”向“十大行动”拓展,从“纪检监察机关为主推动实施”向“省委部署推动实施”提升。“这4个转变”的迭代升级,也是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在思维、理念、体制上深化改革、迭代创新的过程。总体来看,目前清廉云南建设全面起势成势,全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加巩固,干事创业的发展生态更有活力,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云南现象”展现出新成效。(张津)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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