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治理的薄弱环节。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治理根基。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战斗堡垒。要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地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居民提升自治能力,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群众自我管理、协商共治的有效方式,发挥党员带动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各类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凝聚合力,提高“两委”班子的组织力和领导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乡村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打造乡村治理人才队伍,注入源动力。重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头雁工程”,通过给予财政奖励与补贴、鼓励离退休人员还乡等举措,引导大学生、青年人才等向乡村回流。加强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系统工作人员专题培训,针对乡村基层干部加强社会调解、社会服务、心理疏导、民主协商、法律咨询等技能培训,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治理能力。加大社区社会工作者培养,推进社工长期入驻乡村,依托专业特长辅助基层党群组织开展工作。
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共享理念和互联网思维正在重塑基层社会生态,正在有效地激活个体的主动性,增强社会多元主体的有机组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的转变,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推进各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要注重支持引导和利用好社会资源,提升乡村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村品质。公共服务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同时,要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要注重乡村环境整治,加强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工作,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坚持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也应当是治理的主体,乡村治理的核心就是要突出农民群众的参与。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情村民商量着办,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治理格局。尊重基层和农民的首创精神。40多年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很多重大政策都是在总结农民创造的基础上再在全国确立和推开的。在符合中央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要鼓励基层和农民群众大胆创新。
坚持聚焦突出问题。乡村治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围绕乡村治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针对农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研究破解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往往从问题突出的小切口切入,在有效解决这类“小问题”的同时,农村很多其他问题也迎刃而解。(陈学林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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