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以特色立法护航红河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2024-06-19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杜浩楠 常一鸣

心头是百姓福祉,肩上是责任担当。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协同推进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制定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9件、地方性法规4件,这些法规既符合法治统一要求,又独具红河民族特点和自治地方特色,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2024年度立法工作会议)

围绕中心大局 紧扣重点领域立法

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州委的决策部署,将党的主张融入立法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州委的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发展壮大“三大经济”的部署和州委打造建水紫陶百亿产业规模的目标,2023年,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启动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对适用范围、陶(瓷)土资源保护利用、传统技艺传承创新、法律责任等条文内容作出修改调整,强化地理标志原产地溯源保护等,以高质量立法助力建水紫陶产业发展,使千年建水紫陶焕发勃勃生机。2023年建水紫陶的产值达到70.2亿元,是条例制定前的8.8倍。

制定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条例,不断推动石屏豆腐产业高质量发展,使“小豆腐”变成“大产业”。2023年石屏豆制品产业的产值达到50.1亿元,是条例制定前的5.8倍。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对传承人的认定程序、权利义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加强了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助推哈尼梯田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为保护哈尼梯田生态资源、自然风光和人文风貌等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被评为“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优秀单行条例”等。

提升质量效率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通过“小切口”,在彰显“特”字上做文章,积极回应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公布施行座谈会在石屏召开)

“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的违法行为,异龙湖水域内由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水域外由石屏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让民之所盼与政之所向互联共振,2023年,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完成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公布施行。群众呼声强烈的“建议完善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确保异龙湖空间管控更为合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打牢异龙湖治理法治保障基础。

法与时俱进,方能护国安邦。新修订的条例,划定“两线三区”,增加核心区保护面积29.33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缓冲区87.57平方公里等,修订后的条例更适应保护治理需要,更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和谐发展。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依法参与到管湖治湖爱湖护湖工作中,异龙湖的水质逐步好转,流域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美丽的异龙湖正在逐渐绽放异彩。”家住异龙湖畔的居民杨青为条例点赞。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了新内涵,地方立法就有了新任务。条例的修订折射出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为民的鲜明理念,民生成为人大立法的高频“主题词”。

(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

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也是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总结本地少数民族化解矛盾纠纷优良传统“红河模式”的具体体现;修订个旧城市管理条例,推动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指导屏边县制定乡风文明促进条例,为乡村加速腾飞点燃“法治引擎”;废止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等5件单行条例,通过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跟时代步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寻求解决改革难点堵点,为红河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杜浩楠 常一鸣)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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