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云南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3月26日召开的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杰说。
据了解,自2019年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提出2019至2022年扶持5000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来,云南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先后实施4批次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5101个,共补助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25.5亿元。2023年,扶持35个乡镇(覆盖340个村)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共安排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扶持92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共安排中央资金6.44亿元。
同时,巩固提升农村集体制度改革成果。全省各地有序推进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截至目前,全省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022.37万人,共登记赋码成立9344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单位18.27万个,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账面资产2848.55亿元;完成20余万人成员身份重复处理,请外省协助退出身份重复成员1.5万余人。
通过加强规范管理,云南省基本实现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00%的村实现财务公开。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安排,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五个关键环节,主要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加强监管,确保阳光公开,确保发挥效益,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在开展帮扶救助过程中,依托云南省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促指导各地健全完善村集体帮扶救助机制,实现线下帮扶救助与线上动态监测同步运行,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截至2023年底,全省100%的行政村均制定了村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办法,27.4%的行政村开展了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工作,累计帮扶救助人员4.7万人次,累计支出帮扶救助资金7326.6万元。
张杰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因地制宜,探索多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多层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为集体资产监督和运营管理提供支撑保障;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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