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昆明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小三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6人参加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等7件单行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司法厅负责人作《关于废止<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草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作关于以上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国英、王树芬、李文荣、徐彬、任军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副省长郭大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应杰,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负责人,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同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举行分组会议,学习讨论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审议审查有关法规案、人事事项及相关报告。(瞿姝宁)
(责任编辑: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