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政协:协商民主新实践 院坝协商结硕果

时间:2024-01-23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杜浩楠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以来,云南省红河州政协将“院坝协商”作为发挥政协组织优势和委员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决策部署、对标省政协履职重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建阵地、建机制、促规范、抓重点、求实效等方面入手,推动“院坝协商”深入开展。全年组织开展了“院坝协商”174场次,推出典型案例20个,其中9个入选全省政协83个典型案例,取得了累累硕果,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作出新探索、新实践。

重安排,建“院坝协商”履职阵地。“院坝协商”工作是发挥基层政协优势作用,为基层一线办实事、办好事的有效方式。为使“院坝协商”工作固化、形成工作常态,红河州政协制定了“三步走”的目标任务。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各县市政协迅速行动,建机制、定方案、见行动,全面启动了“院坝协商”工作。

建机制,为“院坝协商”提供保障。红河州政协坚持主席会议成员、专委会挂钩县市(乡镇)的推进机制,实现州、县、乡镇任务明晰;全州政协加强统筹谋划,推动“委员工作室”等平台载体与“院坝协商”统筹推进、相互促进;探索组建了五支“院坝协商”志愿服务队,目前已开展普法宣传、科技服务等志愿服务67场次,促进协商成果转化。此外,红河州政协专门安排提案办理经费竭力为“院坝协商”提供更多保障。2023年以来,共安排提案经费120万元,用于解决院坝协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促规范,让“院坝协商”行之有效。红河州政协按照“协商在基层”的规范要求,制定出台《红河州政协院坝协商工作规范》,从规范主体、场所、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院坝协商”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协组织和各协商主体的关系,委员工作室、乡镇的政协活动组负责上报协商议题、县市政协负责组织调研和协商。在规范程序方面,各县市按照“1+2+N”模式组织好协商。在规范场所方面,以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固定+移动”的方式来确定协商场所。

抓重点,将“院坝协商”做出成效。各县市政协聚焦“院坝协商”五个方面的重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了一批富有成效协商工作。如:开远市政协“小喇叭喊出大和谐”助力普法强基;泸西县政协“评先进、革陋习,晒出彝村新风尚”助力乡风文明;屏边县政协“凝聚共识建文明,管好河道促湖清”助力人居环境改善等案例,都商出了群众所需、商出了群众所盼,解决了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

讲方法,使“院坝协商”解决问题。红河州政协在召开“院坝协商”工作推进会时指出,要讲求工作方法,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有小切口做大文章的办法。对此,在院坝协商的具体实践中,各县市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蒙自市政协针对人居环境整治的痛点,在协商后组织草坝镇十九村各小组评比《村规民约》,调动了村民自治的积极性;绿春县探索“院坝协商+”工作法,在协商活动中积极融入外部资源力量,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同时,一些县市在助推农村普法强基、化解矛盾、移风易俗、文明进步的过程中还形成一些实用性强、具有鲜明特色特点的村规民约。

下一步,红河州政协将按照省政协关于“院坝协商”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推动“院坝协商”不断走深走实。(杜浩楠)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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