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表示,云南省声环境总体良好,2023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值为47.5分贝;交通声环境等效声级值为60.1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达标率平均为96.7%,均呈持续好转态势。

兰骏介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近年来,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目前,已全面完成全省16州、市,129个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积极推进噪声监测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全省129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已布设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3406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032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876个,并按照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对全省区域、道路交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实现了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全覆盖。
同时,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提出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管控要求,要求建设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改进工艺,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并把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联合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噪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领域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做好“绿色护考”工作中,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提前对考点周边有可能发生噪音扰民隐患的商铺、旅馆、施工工地及居民区进行排查,分类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营造宁静的考试环境。并加大噪声投诉督办力度,通报各地噪声投诉情况,要求认真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并筛选一批噪声反复投诉案例进行跟踪调度督办。
兰骏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好《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管;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噪声监管执法力度;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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