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3-12-2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姚敏

据12月21日召开的《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消息,《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既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符合云南实际,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调整了地方志工作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各个环节的法治化要求。《条例》不分章节共28条,从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地方志工作的主体、内容、编纂验收程序、经费来源,地方志书与年鉴的出版,奖励、监督与惩戒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在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的同时,结合近年来云南省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事求是提出解决办法,是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与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同时,《条例》始终体现坚持政治引领,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体现修志为用的工作导向。针对云南跨境民族多、民间文化交流丰富的特点,《条例》提出,鼓励边境地区积极开展志书编纂、旧志搜集整理、地方文献交换、地情调查研究、学术研讨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厚植与周边国家亲诚惠容发展的文化基础,促进文化交流、文明互鉴、和谐发展;针对云南省方志人才严重缺乏,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总体欠发达的实际情况,条例提出,加强对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志工作支持和指导,体现了鲜明的云南特色。

“地方志被誉为‘一方之全史’‘一域之重典’‘百代之根脉’,承担着‘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和时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事业日益繁荣,对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蒙冬梅表示,云南省地方志工作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需要;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需要;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需要;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依法治省、依法治志的客观要求;是适应云南省史志事业发展需要,推动云南省史志事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要扎实有效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齐心协力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更好地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云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赵增昆表示,《条例》出台后,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有了更加具体完善的法治保障。今后一个时期,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聚焦主责主业修志编鉴;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资政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以人民为中心发挥方志“育人”作用,扩大方志资源全民共享;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科技手段扩大方志文化传播;持续用方志语言讲好中国故事;启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方志馆建设力度。全力推动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文化繁荣发展,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云南发展贡献方志力量。

据悉,云南方志资源比较丰富,有旧志450余种,现存310余种,两轮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440部,综合年鉴3149卷。近年来,云南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通过点校、出版、影印、电子化处理,完整地保存了云南历代方志,实现了全覆盖。同时,云南省地方志办全面查阅史书和方志资料,认真梳理了云南历代边疆治理史料,形成了《云南沿边治理的历史逻辑及对新时代提升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启示》。把云南重要的历史人物做成了33集动漫,让云南历史人物“活”起来,“动”起来,受到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喜爱,并荣获了云南省文艺创作精品奖、第九届云南文学艺术奖。(姚敏)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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