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11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3-10-3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路文清

10月27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与曲靖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相关情况及贯彻实施工作进行解读。该《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云南省首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琼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条例于2023年8月29日曲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9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实施。《条例》坚持小切口、管用适用的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其患者近亲属的职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负有监护职责的个人或者组织的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条例》的出台对于推进健康曲靖、平安曲靖建设,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曲靖全市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本芳表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的特殊困难群体,通过《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落实好政府、行业、社会、家庭的责任,有利于营造理解、关爱患者的良好氛围,为曲靖当地3.5万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更多阳光福祉。曲靖市人民政府将和有关部门一道,进一步细化措施,从宣传教育、严格执法、提升能力等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把《条例》真正落实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救助保障过程当中,充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发布会上,曲靖市卫健、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多个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服务保障工作。(路文清)

(责任编辑:孟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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