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战略部署,以质效优先为导向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践,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实现高质量发展。2023年1至7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生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为着力打造宜人宜居的“高原明珠 绿美春城”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服务大局,检察履职护生态
把检察工作融入市委“六个春城”建设大局,找准检察履职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专项拉动,全面发力。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先后开展了“保护江河湖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滇池保护治理”“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以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为监督重点,积极能动履职。2023年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全程派员参加昆明市第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共计发现线索123条,立案36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份。
聚焦资源保护,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推进耕地、林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保护,重点围绕破坏林地、占用耕地、挖土取水等问题,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好生态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己任,综合运用原址修复、异地补种、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等方式,打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协同联动,共筑滇池生态美
昆明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突出滇池保护治理重点,不断深化职能协作,推动形成滇池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格局。
注重监督实效,拓展深度协作。2023年6月5日,昆明市检察院“滇池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室”在市滇池管理局正式成立,旨在形成“检察司法+行政执法”高效衔接,拓宽综合治理途径;依法助推高质量发展,在系统治理中找准定位;发挥检察建议诉源治理作用,夯实源头治理效果。自检察室成立以来,受理涉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54件,立案230件,发出检察建议196份。
坚持机制先行,强化外部联动。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了《昆明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涉滇池流域生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增强环境资源保护的聚合效应。
建立“四大检察”同向履职办案模式。努力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研判会商、结果反馈等机制,认真做好滇池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工作。
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办案模式。在昆明市检察院“滇池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室”的统一指挥下,建立了由滇池岸线7个基层检察院为成员的跨区域、一体化专业办案团队,保障办案力量的统一调用、实现人员的优势互补。
创新工作方式,探索生态保护新路径
扩大朋友圈,绘就法治同心圆。积极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工作,招募来自团市委,工商联,政协等各行各业的志愿者155名,提报线索118条,立案102件。通过志愿者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助力检察机关高质效监督办案。
发挥数字检察效能,激发监督活力。昆明市检察院整合多个行政机关共享数据,自主开发“益览春城”大数据监督模型,发挥一体化机制优势,形成全市检察机关共享、共治的创新监督模式。截至2023年6月,共收到线索约900条,立案率达10.84%,以点带面,实现类案治理、诉源治理。
开展普法宣传,谱写守护公益“交响乐”
在“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中,先后开展“滇池保护检察基层行”“讲好滇池保护法治故事”“公益诉讼进企业”等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宣传“十年禁渔”“湿地保护”政策法规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