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2022年林长制受国务院激励表彰结果,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成为全国通报激励表彰的23个县级市之一,是全国唯一连续两年获通报激励表彰的县级市,同时也是云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弥勒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北部,全市林地面积341.7万亩,森林面积283.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78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8.30%。有植物187科1169种、动物21目49科192种。2020年,弥勒市积极争取到云南省林长制首个试点先行先试,率先走出了一条“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林长制之路,为云南省构建科学完备的林长制体制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始终保持走在全省前列,成为云南省“典型引路法”的一面典型旗帜。
治理体系“建制”
2020年被确定为全省林长制试点以来,弥勒市先行先试,建立完善了弥勒市林长制林长巡林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督察制度、工作报告等相关制度,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总林长,市委副书记任总督察长,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督察长,25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体系,明确市级林长、督察长职责。
弥勒市委将林长制纳入了市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全市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开展巡林78997次,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成为各级林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构建起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全领域、多层次、多方位、多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国土绿化“增绿”
紧紧围绕打造滇中绿色发展强市目标,弥勒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弥勒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全面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力争弥勒市绿色发展实现新跨越。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材料经省林草局同意转报国家林草局开展评审。2022年完成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6.25万亩,完成5条主要交通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太平湖森林小镇、甸溪河湿地公园、可邑小镇等一大批森林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成为区域生态修复恢复治理的典范。
在各级林长的带领下,全年组织“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实体植树14次,成功募集20万余元并完成建设实施,全市累计完成义务植树126.86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91%,授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4个。
生态惠民“用绿”
总林长带头,强化招商,亲自策划包装林业项目,形成以国储林项目、石漠化公园建设项目等为代表的全域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典型,为以项目招商,以商招商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用活、用好森林资源产权要素,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森林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价值转换,积极引导企业投融资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成功申报吉成园林为国家龙头企业,弥勒江泰果业为省级龙头企业,引进企业建设东山万亩华山松林下三七基地项目。目前,弥勒全市特色经济林果种植面积75.2万亩,产量达27.98万吨,实现产值12.38亿元。
弥勒市充分发挥“中国天然氧吧”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品牌效益,全面推进森林康养、森林旅游产业发展,成功申报全国全域森林康养基地县。2022年,到弥勒旅游观光和森林康养人数达1173万人,实现旅游收入127.28亿元,开启了新时代弥勒市森林生态旅游率先发展的新征程。(杜浩楠/文 弥勒市委宣传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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