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云南寻甸群众非法倾倒烂菜叶致环境污染 判5年罚10万

时间:2023-05-12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挖坑处理烂菜叶听起来很容易,但是随意倾倒烂菜叶的后果,可没有那么简单。近日,由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污染环境一案宣判,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间,赵某以“寻甸某合作社”“寻甸某公司”和其本人的名义,在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一带农用地内大量非法处置附近冷库产生的废弃菜叶和收费接收处置外地产生的废弃菜叶,将大量废菜叶倾倒在无防渗漏的坑塘内发酵,未使用任何环保防护措施,造成大量黑臭废水淤积、渗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发现烂菜叶倾倒点渗滤液均严重超标,经委托第三方评估鉴定,非法倾倒处置废菜叶事件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为243.2739万元。

相关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多次责令赵某停止违法行为,但赵某仍我行我素,在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后,仍然在农用地内和周边继续无环保措施和手续倾倒、处置废弃菜叶,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

寻甸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害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且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43.27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为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同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守护绿水青山,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寻甸县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供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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