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家家户户都会圈养牲畜来助力务农,可万一自家圈养的牲畜伤了人,主人是否要担责呢?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毛驴撞人,并经抢救无效后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判决毛驴饲养人赔偿受害者家属767057元。
2022年6月3日8时许,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安乐乡的山某牵着自家饲养的两头毛驴外出放牧,途经村民方某家房前的水泥路(宽约4米)时,见方某在路边的灶上煮猪食。山某牵着毛驴转过方某家房子拐角处,前行约54米后来到一块荒地。山某见荒地上有一炉子,就把大毛驴栓在炉子上,在此过程中小毛驴顺着来的路往回窜,刚栓在炉子上的大毛驴见小毛驴往回窜,拖着炉子也跟着往回窜。由于炉子是铁制的,撞在水泥路上发出刺耳的声响,毛驴受惊后越窜越快,将在水泥路上来不及避让的方某撞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方某于当日9时许死亡。
牟定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毛驴拖着炉子往回窜的过程中,炉子撞击地面发出的声响较大,方某听到后在宽约4米的水泥路上未能及时避让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故判决由方某承担20%的责任,山某则承担80%的责任。判决毛驴饲养人山某赔偿死者方某的母亲李某各项经济损失767057元。
由于农村务农需求,饲养牲畜很普遍,因饲养牲畜致人损害的相关报道也越来越多。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提醒有饲养牲畜需求的群众要依法饲养和管理好牲畜,在牲畜出门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护具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注意避开高峰期和人员密集的地方。此外,牲畜是务农生活里的好帮手,管理好自己的牲畜是主人应尽的责任,作为动物饲养者也应当具有社会公德,对因自己饲养的牲畜导致他人损害的,应该及时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周秀凤 刘洪亮 李炳均)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