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震撼了!特别是看到他被手铐铐起来带走,我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我也是第一次知道还有帮信罪这个罪名,以后我会跟亲朋好友好好宣传这条法律。”旁听群众纷纷说到。
4月19日,屏边法院到屏边县白河镇腊哈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等50余人到场旁听。
事情回到2021年2月,被告人赵某龙以2000元价格出售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及K宝给廖某芳(已判决)使用,后又按照廖某芳的要求办理一张电话卡并绑定该银行卡。其出售的银行卡随后被廖某芳用于帮助他人支付结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得资金,支付结算金额为收入559098.61元、支出559124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年5月19日,屏边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赵某龙家中查获疑似枪支一支,该疑似枪支系其本人持有。经鉴定,被告人赵某龙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民用非制式枪支。
庭审中,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认证,被告人赵某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赵某龙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民用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某龙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龙被屏边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了普法宣传,为旁听群众解答疑惑,并发放了普法宣传册。本案通过直击庭审现场,以直观且深入人心的方式以案释法,达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法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同时,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具有高度危险性,属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
帮信罪的常见情形: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开办银行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如帮助微信解封行为;行为人通过租用服务器,安装偷盗软件在特定的电脑上,从而将其伪造成网吧的电脑,获取网络游戏中的特权服务,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一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梦楠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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