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3月29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报告厅内,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并联合金平县教体局、公安局、检察院,为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
据了解,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于案发前数月,陆续从金平县民族团结广场花鸟市场内,收购了6只疑似画眉鸟的鸟类,并带回家饲养,意图转手获利。2022年9月1日,被告人杨某某携带6只疑似画眉鸟到民族团结广场花鸟市场进行交易时,被民警查获,经查,被查获的6只鸟类为雀形目噪鹛科画眉,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
当天下午14:30,随着法槌的敲响,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活动各项环节有序进行。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庭审结束后,金平法院副院长、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袁红结合本案案情,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罪的构成、法律规定以及哪些行为会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罪等方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了以案释法,并围绕防范交通事故、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欺凌、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从如何保护自己、预防犯罪等方面进行讲解。干警还向同学们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筑牢法治思维,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懂法的意识。宣讲过程中,还通过现场互动问答的形式与学生们进行了法律常识有奖问答,现场氛围十分活跃。
“这次的巡回审判,让我们近距离感受到法院庭审的严肃性,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公正和司法权威,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自身的影响,远离违法犯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代表说。
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的德育处主任田宗涛老师表示:“法院的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达到了良好的教育引导效果。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也为学生未来成长的道路作出了正确的引导,传递了许多‘正能量’,希望法院以后能多多开展此类活动。”(喻锦贤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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