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3个单位和9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时间:2023-02-06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授予8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6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云南法院有3个单位、9名个人受到表彰。

表彰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表彰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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