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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纾困解难 便民春风暖心间

时间:2023-02-02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夏蒙召

为进一步优化存量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管理和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认真落实《非住宅存量房交易及土地交易土地增值税管理流程》,压缩审核时限,提高协作效率,审核人员“一对一”对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悉心辅导纳税人补充完善资料,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新疆大东方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明最近遇到了烦心事,由于公司业务需要,转让了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的一处普通住宅(旧房),他向朋友打听后得知,由于房屋当年购买成本低,如今市场价值高,会产生高达十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做的是小成本生意,由于疫情影响本就生意不佳,听到这么大额的税款,梁明着实有些忐忑。

在接收到相关资料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开展了审核。审核中发现企业的房产取得时间已有15年之久,但企业未提供购房发票,按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重置成本价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房屋销售价格60余万元,却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4余万元之多,于是,审核人员拨通了梁明的电话:“如果能提供当初的购房发票,就可以根据发票金额同时每年加计5%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了,这套房屋购买的时间很长,加计扣除后税款会降很多,您别着急,我们等你找到发票。”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梁明心中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几天后,梁明终于从公司存放旧档案的柜子里,翻出了十五年前的会计凭证。按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规定,审核人员计算出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5.97万元,相比此前降低了8.3万元之多。

“真心感谢你们实实在在为企业着想的优质服务,及时为我们进行政策解答,我要给这样的服务点个赞!”梁明拿到审核结论通知书后,向工作人员电话致谢。

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部门负责人肖寓桐表示,接下来,该局将严格按照非住宅存量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管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针对非房产企业特点,加强旧房转让涉税政策宣传辅导,积极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持续优化办税服务。(夏蒙召)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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