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酒店因经营不善拖欠劳动者工资,4名劳动者到寻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分析案件性质,仲裁院认为当事双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当即决定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与当事双方沟通交流,最终成功达成调解。酒店于12月底前支付拖欠4名劳动者工资共50余万元。一起多人劳动争议纠纷迅速得到有效化解。这是寻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行调解先行,快速化解劳动争议众多案例的一个缩影。

2022年以来,寻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中,坚持不断优化服务,为民办实事,始终遵循调解先行、以调为主的原则,从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和劳动者益维护入手,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集体讨论案件调解可行性。积极寻求案件调解突破口,不断加大案外调解、案中调解、庭后调解的工作力度,以柔性化处理的工作方式、全力推进调解工作开展,切实把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做实、做到群众心坎上。
及时分析研判,开启案件速调快裁。仲裁院案件受理后及时对案件类型、案件简情况分析研判,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等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庭前庭中庭后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对无法达成调解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启动快审快裁,在法定办理周期内尽可能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减轻当事人维权诉累。
畅通“绿色通道”,搭建沟通桥梁。对于重点群体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院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水平,急当事人之所急,对当事人急难愁盼待解决的案件优先予以受理、主动介入调解、优先排庭审理,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切实维护当事人权利。依托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及信访工作职责,做到有访必回,源头化解处置。充分解决了当事人的烦忧困扰,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聚焦和谐,坚持调解贯穿案件全程。仲裁院针对不同劳动争议的案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和尊重双方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坚持立案前、庭审中、庭审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争议纠纷。通过采取预约时间组织调解、通过电话调解等方式,实现当事人少跑路、快维权。采取现场调解、现场审查确认、现场签订仲裁调解书等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有效为当事人维权节省时间和成本,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2022年度寻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69件,共涉及金额749.94万元。其中,以调解结案52件,案外调解284件,总调解率为71.64%。全年所有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立案时间平均2天,结案时间由法定审限的45日缩短到平均33.5日,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寻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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