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出台新儿童发展规划 着力打造儿童友好城市

时间:2022-12-06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杜浩楠

近日,云南省红河州印发了《红河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聚焦儿童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保障儿童权益,提出打造一批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力争到2035年,红河州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规划》指出,在儿童事业发展过程中,红河州要完善城乡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增强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健康水平。红河州将通过构建州、县市、乡镇(街道)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的投入,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县级及以上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

《规划》提出,红河州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在农村推动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

同时,鼓励自然村以“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方式举办学前三年混龄班或幼儿园。探索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城区薄弱幼儿园、乡村薄弱幼儿园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探索推动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实现从“多元参与”向“体系构建”的转变。探索0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至3岁早期教育指导。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坚持精准施策,做到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增强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教育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坚持扶志与扶智持续发力,教育资源向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红河州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边疆民族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规划》还强调,红河州要开展好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探索不同创建模式,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打造一批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据了解,2012年9月红河州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红河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5个发展领域,19项主要目标,94项具体目标。结合目前儿童发展实际情况,新制定出台《红河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将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重要保障。   (杜浩楠/文 红河州委宣传部/图)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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