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中院案例入选全国“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1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杜浩楠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篇。其中,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河中院”)“强考核建机制实举措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案例入选。

该案例将“一项考核、两项机制、三项举措”有机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运用考核机制、多元解纷等多方式助力中国特色基层治理,提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绘就新时代红河“枫”景。

“一项考核”点燃法庭建设“催化剂”

红河中院制定《关于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细则。建立考核体系,聚焦“强基导向机制指标、诉讼服务指标等六大类指标,设立98项基础指标对应扣分指标、32项加分指标、4项一票否决,改变以往以案件数量作为考核主要指标的做法,建立符合法庭建设规律的考核体系。根据考核,法庭结合实际精准发力,近三年全州28个人民法庭收案18848件,占全州基层法院收案的21%,实现慢增长,2022年上半年实现负增长。

通过正向激励(加分制)和反向约束(扣分制),旗帜鲜明地褒奖实绩突出者、鞭策懈怠平庸者。设立“红黑榜”,让考核不仅体现结果导向,也体现实绩导向。个旧市法院大屯法庭被表彰为全国、全省法院先进集体。黄草岭法庭庭长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两项机制”走活多元解纷“一盘棋”

红河中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建立两项机制,落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诉源治理,打造多元解纷“红河模式”。红河中院整合力量,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高位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任务分解、专项督查、量化考核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指标和“无讼社区(乡镇)”考核纳入社会治理考评体系,深化多元联动。细化《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通过理念、平台、机制、程序、保障的“五个联动”,将审判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整合,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搭建“网格排解、乡村自解、部门联解、法庭调解”的四级联调解纷机制,实现法庭解纷从被动向主动转变。

内外联调,建立纠纷解决双向响应机制。实行专兼职调解员联用模式,整合两代表一委员、名人乡贤、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调解力量,推动行业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庭、法庭调解员进驻综治中心,实现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全州设立14个诉调对接中心,416名特邀调解员入驻法庭参与调解。突出区域、民族特色,深化调解工作,发挥品牌效应。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州法院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9708件,其中,诉前委派调解19619件,调解成功10568件,调解成功率53.86%,司法确认7719件。

“三项举措”做好基层治理“必答题”

红河中院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扎实参与乡村治理。设立共享法庭,让诉讼方便群众。“一屏,一线,一终端”,建立“共享法庭”,创新在线开庭、云端调解,实现“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法治护航“三农”发展,针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等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

做实巡回审判,让司法贴近群众。延伸法庭功能,在村委会、派出所设立“法官工作站”,强化庭所共建。“点线覆盖,巡回审理”,在田间地头开庭,在床头榻下调解,为创建“无讼乡村”提供司法服务,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关怀。2021年巡回审理案件6364件,巡回率79.72%。

加大普法宣传,让法律惠及群众。普法深入村寨、走进日常,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元阳县法院新街法庭开展“以法之名·守护梯田”普法活动,红河县法院甲寅法庭做实线上宣传栏目“哈尼法官说”,讲好法治故事。2021年,累计开展各类集中宣传活动86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播放法治宣传片300余次,累计观看人数达8000余人次。(杜浩楠/文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图)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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