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这十年】司法“护航”云南绿水青山

时间:2022-09-16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张丽君

(新闻发布会现场 赵嘉摄)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幸福生活的“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生态大省的云南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历史性突破。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云南法院贡献了怎样的智慧和力量?

在9月16日召开的“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法院工作专场发布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向凯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七彩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0042件,审结58773件。审理了曲靖铬渣土壤污染、阳宗海水体污染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理了洱海、泸沽湖、抚仙湖等湖泊治理行政案件,助力九大高原湖泊环境整治;审理了非法狩猎、盗伐林木、非法捕捞长江鱼苗等案件,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其中,“云南绿孔雀”案是中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并作为中国司法领域的唯一案例入选COP15大会中国展区,在国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

2021年9月,设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作为全国第三家环境资源专门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案件,构建起“1+1+38”集中管辖格局。

“全省法院通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方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向凯介绍,通过设立珠江源环境审判庭、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寻甸黑颈鹤保护工作站、景迈山古茶林法律服务点等特色基地;与贵州、重庆、四川等地法院建立长江上游以及赤水河、乌江、北盘江、金沙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共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担负起“一江清水流出云南”的司法责任。2021年,云南法院判令补植复绿2071亩,补放鱼苗111万尾,收缴生态赔偿金1743万元。

2021年亚洲象“北上南归”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普洱市思茅区法院设立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将亚洲象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得到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经验被多家媒体争相报道。每年世界环境日,全省法院深入生态保护地、村居社区、厂矿企业等,以案释法,就地化解环境纠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的向往。

“云南环境资源审判始终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用一个个案件公正审判,推进法治进程,守护美丽云南。”向凯表示,云南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云南法院的智慧和力量。(张丽君)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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