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云南省红河州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出一批具有红河特色,反映红河风貌和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鼓励新人新作,培养和奖励优秀文艺人才。近日,红河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红河州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同时设立“红河州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红河州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奖补获奖文艺精品。
(舞剧《诺玛阿美》 刘海栋摄)
据了解,《办法》扶持的文艺作品必须导向正确鲜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讴歌党、讴歌人民、讴歌 英雄,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 性有机统一,具有较高文学和艺术价值。扶持奖补对象为红河州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投资制作的反映红河州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表现红河重大题材,获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对宣传红河有积极影响的原创文艺精品。
(哈尼古歌展演 佟忠义摄)
按照鼓励支持前端、重点奖补终端原则,重点扶持剧本、脚本孵化创作等基础性环节,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推进红河州文艺繁荣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鼓励创新、绩效优先的原则。专项资金分为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和文艺精品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查尼皮的马灯》剧照 蒙自市融媒体中心供图)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曲艺、民间文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门类及跨界的原创文艺、网络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广。其他符合扶持条件的作品创作生产,参照相应文艺类别,纳入扶持资金的扶持范围。长篇小说等文学作品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文艺理论评论专著不超过3万元,影视广播项目不超过30万元,舞台艺术项目不超过20万元,美术、书法、摄影项目中集体综合创作项目不超过20万元、个人创作项目不超过10万元。
(舞剧《流芳》剧照 刘海栋摄)
奖补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奖补上述门类作品在国家、省级奖项中获得重要奖项、产生重大影响并得到社会公认、作品权益全部或部分归属红河州的获奖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等全国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不超过30万元,在全国性文艺比赛中参加展演而未获奖的文艺作品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全省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不超过10万元,在全省性文艺比赛中入展或参与展演而未获奖的作品不超过5万元。在一类报刊发表、转载的文学作品千字扶持300元,在二类报刊发表、转载的文学作品千字扶持200元,诗歌按每20行一千字计算。单件作品不重复计奖,最高补助金额为1.5万元。(杜浩楠)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