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者罗文建:以法为绳 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人生

时间:2022-07-14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苏春宁 杨芸

今年48岁的罗文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有13个年头了,他以法为绳、以法育人,积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成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行家里手”。罗文建于2012年被评为“创建平安官渡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至2019年连续多年被评为“官渡区优秀公务员”,被昆明市官渡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两次。

铁面无私 他是法治的坚定践行者

面对官渡区社矫对象数量多、社矫情况复杂的情况,罗文建带领科室人员克服工作人员少,工作强度大的困难,严格执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关,严格落实日常管控措施,强化社矫对象的法治教育转化和心理疏困工作,认真把各项工作职能落到了实处,全区多年保持社区矫正群体总体平稳。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自2020年7月1日起《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面对逐年递增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必不可少,但加大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的依法处理力度也势在必行。2021年,社区矫正对象闫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期间在官渡区司法局官渡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管理。期间,因其多次违规不假外出被给予二次警告后仍不改正,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但在收监执行时,闫某某表示,自己单独育有两个子女,其中儿子系幼儿。考虑到闫某某的特殊情况,还是要先解决其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罗文建实地了解情况后,及时协调民政部门解决闫某某被收监后的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经多次协调对接,在公安、民政支持下,由闫某某陪护,将其未成年的儿子护送回原籍地儿童福利院安置,为闫某某解决了“后顾之忧”。

责任担当 他是矫正对象的“贴心人”

罗文建自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始终本着“管控得当帮扶及时”的工作原则,为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重症疾病,生活困难等患有重大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扶。

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因赵某检查出患有精神疾病,在其父母担保的情况下,监狱办理了保外就医,后在官渡区司法局关上司法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理。

在矫正期间,赵某母亲去世,父亲不履行监护责任,致使赵某病情多次加重。罗文建得知情况后,及时联系精神病院,积极与区属民政、卫健等部门沟通联系,在征得赵某父亲同意后,会同派出所及时将赵某送至精神病院。矫正期间,因赵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收监执行。在赵某即将刑满释放之际,考虑到赵某患有精神疾病,出狱当天,罗文建协同赵父、社区工作人员将赵某送至精神病院就医治疗。

在罗文建13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经历中,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除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和相关制度之外,还需给他们更多关心和尊重,做到刑罚执行有力度、教育帮扶有温度。”罗文建说。

爱岗敬业 他是坚守工作的“螺丝钉”

罗文建总是坚守在基层一线,坚守一线、任劳任怨,面对困难和问题从不退缩,而是想尽办法去做好每一件事,竭尽所能坚守岗位。

疫情发生以来,面对全面开展精准管控困难的局面,罗文建深刻地意识到越是情势严峻的时候,越不能放松对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管控,抱着必须啃下这块“硬骨头”的决心,经局领导同意后,及时进行工作安排和部署,摸排全区矫正对象情况,落实人员外出请假情况,掌握人员的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去向以及思想状况等,切实掌握每一位对象的每日动态,做到全面排查到位,不漏掉一人、不漏管一人。2021年,COP15第一阶段会议前,对官渡区在册列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包保管控工作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管控工作,为重大活动的安保维稳工作做出了贡献。

工作中,罗文建勇于创新。为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力度,罗文建定期到各司法所组织列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学习。通过执行现场收监、观看法治宣传片、讲述收监案例等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训诫教育,要求矫正对象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自觉服从监管,端正矫正态度。

从事司法行政业务工作13年来,罗文建始终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业务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从一名司法行政新人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罗文建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初心和使命。(苏春宁 杨芸)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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