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这十年】忠诚履职 担当尽责 开创红河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时间:2022-07-05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杜浩楠

7月5日,据云南省红河州“红河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全面从严治党专场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委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开创了红河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发布会现场 陆静伶摄)

中共红河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兰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践行,以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保障红河高质量发展。以中央环保督察、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异龙湖保护治理等为重点,细化监督检查工作清单,通过挂牌督办、驻点监督、一对一督改等方式,全流程跟进监督。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以轮流驻在的方式对县市、部门开展“轮驻式”蹲点监督。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盯“七个有之”,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29件258人。

据了解,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把严的主基调贯彻到底。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0028件、立案8627件、处分8596人;采取“两规”“两指”或留置措施230人,移送司法机关176人。始终围绕提升审查调查“质、量、效”,建立问题线索督办长效机制,由点及面、由表及里抓实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教育警示、以案促改、健全制度等全链条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风腐一体纠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行动。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和“低级红”“高级黑”等问题。十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70件20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79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抓到底。通过整治扶贫项目“两拖欠”、学校食品配送和安全监管、财政惠民惠农补助资金发放监管等“小”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扫清隐藏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聚焦边境打私护私问题治理,抓实专案查办,循线深挖护私公职人员49人,向省纪委省监委报送问题线索99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03件,立案359件,处分355人,移送司法机关72人,红河州纪委州监委被评为“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巡察利剑和综合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全面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工作,州县两级组织开展255轮对2755个(次)党组织的巡察,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以巡察后约谈、发出巡察建议书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断增强巡察监督质效。

坚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优势。着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以制度建设固化实践成果,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实用有效。

下一步,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守初心使命,履行职能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杜浩楠)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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