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推进立法工作

时间:2022-06-28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杜浩楠

6月28日,云南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李光林在“红河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专场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行使民族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从全州实际出发,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推进立法工作。

据了解,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三大领域,先后制定出台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相关领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十年来,共制定(修订)并公布实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12件。

一系列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把红河州的经济社会管理进一步推上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轨道,初步形成了独具红河民族特点和自治地方特色的法规体系,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充分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紧扣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十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3项,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303次,开展专题询问13次,对19个州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有力促进了相关重点工作依法有效开展,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在人事任免方面,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在人事任免中,充分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按照党委意图,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法律程序,保障民主权利,尊重任免结果。十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5人次,其中任命150人次、决定任命219人次、批准任命36人次,免职155人次、决定免职80人次,批准免职15人次。

此外,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作为重要职责,十年来,积极打造1354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代表的村委会(社区)“两个”全覆盖;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238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9.9%,推动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一批实际问题,一批代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李光林说。(杜浩楠)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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