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厚植法治土壤 育“祖国花朵”未来

时间:2022-06-0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姚敏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正式施行,翻开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新篇章,也成为国家送给孩子们的一份特殊的“节日大礼”。

以此为契机,云南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护航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政法结合 筑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基础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云南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对云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根据要求,云南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深化少年司法改革,加强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云南推动实现了全省中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云南高院刑五庭及昆明中院、曲靖中院、普洱市景谷县法院等多家法院的少年法庭荣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等国家级荣誉称号。以柴继红、王文荣、苟克祥、向晖、叶丹、侬光波、田开荣等为代表的一批法官,充分履行公正审判与延伸帮教的职责,成为维护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中坚力量。

在此过程中,云南依法依规扎实处理好未年人相关案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5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六起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类别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李某某,依法撤销监护权;判决长时间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随意处置和覃某某共有赔偿款的邓某某给付覃某某319442元;对采用发送利诱、威胁、恐吓信息的方式,获取罗某某隐私部位照片,并以此向罗某某勒索人民币2622元的杨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这些案例的发布在彰显云南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助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家庭、学校、社会齐发力 法治宣传铸起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是第一道屏障。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家庭教育也由家事上升为国事。2021年1月,五华区人民法院发出云南法院“依法带娃”第一令。为严格规范家庭教育,为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云南多家法院建立了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于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和方法。自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至今,云南各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令56份。

学校是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要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学校是不可忽视的一环。云南省检察机关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甚至同一年级不同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法治宣讲。并在资源配置上,优先为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截至目前,云南共有1431名检察官担任2136所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实现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未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自2019年以来,法治副校长共开展法治宣讲50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册、受教育师生达300余万人。

在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中,昆明“春城未检”、楚雄“咪依噜”、迪庆“格桑花”、版纳“小吉象”、大理“金花姐姐”工作室等未检工作品牌相继涌现,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的提升。据了解,云南检察机关4人被最高检评为了“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3个单位被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1个集体、8名个人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与此同时,云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五年以来,昆明市检察机关持续对重罪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联合省未管所、专业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等开展“向日葵青春课堂”60余期,对服刑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国学教育、技能培训,提升重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成效,已帮助200余名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

多年来,云南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力度,不断提升着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也让更多家长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和方法,持续铸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姚敏)

(责任编辑:黄俊飞)
Back to Top